保护宠物狗法律有哪些?
我国目前对于动物保护的立法还比较薄弱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养殖条例》等是对动物进行保护的专门法。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则是从其他的角度进行规定的专门法。 一些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,对特定种类的动物进行了限制或禁止饲养的规定。
例如,《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》规定,个人严禁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;《上海市养犬管理规定》中则明确,单位和个人不能饲养烈性犬和非小型观赏犬,并应当主动办理养犬登记证。
另外,在建设部制定的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中也有关于“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畜禽和养犬”的规定,但对“禁养区”的范围并未做出界定。 不过,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宠物在经济和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。由于受到传统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的束缚,动物保护问题一直被视为“小事”甚至是“俗事”而被忽略。我们迫切需要出台一部专门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》来保护动物的合法权益。